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2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157號原 告 春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新添 被 告 開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守容 被 告 顏靜愛 被 告 張孝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