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2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蔡麗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384號 上 訴 人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惟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為新台幣61,6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7日內補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書 記 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