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2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謝旻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2180號 原 告 謝旻諺 上列原告與被告良品國際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