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31 日
- 當事人尚璟和企業有限公司、方凱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234號 上 訴 人 尚璟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凱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紀石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09,368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