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1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簡兆德、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王巧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307號 原 告 簡兆德 被 告 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巧容 一、原告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8,250元,應繳裁判費1,2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72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