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2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6 日
- 當事人比力可貿易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039號 原 告 比力可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長棋修護廠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11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