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7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報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7 日
- 當事人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方昱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774號 原 告 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國寶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萬1,5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書 記 官 羅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