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字第6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小字第6119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王明剛即百新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