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95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9568號上 訴 人 金成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7,80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9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