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3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東方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何俊墩律師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兼上二人共同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0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11月23日上午11時3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何俊墩律師 到 相對人兼訴訟代理人 丁○○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坐落原告所有之高雄市○鎮區○○段第六三三號土地上之車庫(面積五平方公尺)拆除,交還土地予聲請人。 二、相對人如逾期未履行,願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起至交還土地之日止,按月於每月四日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佰伍拾柒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3 日書 記 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