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707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16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妙泉律師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707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上午11時4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李宗諺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丙○○ 到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劉劍魁 到 調解委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宋明開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等共計新臺幣(下同)肆佰萬元整(含已領之強制險保險金壹佰肆拾萬元及前已給付壹拾萬元)。 餘額貳佰伍拾萬元給付方法:當場交付由相對人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萬泰商業銀行中正分行支票號碼: AN0000000 號、面額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之即期支票壹紙。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