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簡調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06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謝清祥即佳誠清潔企業行 相 對 人 美智達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簡調字第52號給付報酬金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 記 官 林芊蕙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謝清祥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貳仟元整。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 於98年8 月10日匯款至戶名:謝清祥;臺灣企銀東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0之帳戶。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 解 委 員 蔡朱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芊蕙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書 記 官 林芊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