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字第27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小字第2773號原 告 中華警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王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