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調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5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相對人 建國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相對人 戊○○ 相對人 高雄私立道明中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調字第4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王聖源 到庭關係人:詳報到單 朗讀案由: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洪淑淨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法:相對人建國交通企業有限公司及戊○○應於民 國98年6月30日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整。 另相對人高雄私立道明中學應於98年6月7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六十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聖源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王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