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六六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東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選任辯護人 丙○○律師 丁○○律師 乙○○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東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 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