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61號上 訴 人 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昶評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被上訴人 允大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華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