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332號上 訴 人 騰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玉 訴訟代理人 許嘉倩 被上訴人 徐錦雪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複代理人 鄭婷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李昭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書 記 官 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