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231號上 訴 人 陽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芬 訴訟代理人 葉婉玉律師 被上訴人 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炳增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 月1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真真 法 官 楊國祥 法 官 甯 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書 記 官 許珈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