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20號上 訴 人 甘露蔬食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多柔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 張書瑋律師 複代理人 許雅雯律師 參 加 人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律師 嚴宮妙律師 劉懷倫 被上訴人 車建宏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6 月27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