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勞上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字第14號上訴人即附 林湘宸 帶被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呂帆風律師 被上訴人即 富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林煥強 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沈以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晉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8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