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81號上 訴 人 吳進億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代理人 張立杰律師 被上訴人 大統百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章 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律師 吳冠龍律師 陳筱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書 記 官 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