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吳昇興 訴訟代理人 陳政宏律師 被上訴人 達博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雄 訴訟代理人 王銘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史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