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旅遊費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76號上 訴 人 潘玉安 蕭淑鈴 潘宣岑 吳秉進 李宸惠 陳澤世 陳彩絨 陳麗合 張世凱 張琬苡 潘佳筠 陳翎青 楊正瑞 楊陳彩綿 葉淑鑾 吳瑞榮 李劉金美 陳曾紅英 馮秋芳(兼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林建嘉(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林建池(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陳春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祺祥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好樂多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費用等事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 年度訴字第714 號判決,提起上訴,並在第二審擴張起訴聲明如附表所示,從而本件上訴標的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079,8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238元,上訴人僅繳納32,490元(見本院卷第55、87至107 頁),尚不足14,748元,茲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4,748元,逾期未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曾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