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呂武鎮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字第44號 上 訴 人 呂武鎮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吳孟蓉律師 被上訴人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波 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律師 黃欣欣律師 陳筱文律師 尤中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書 記 官 黃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