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杉林園藝景觀企業社即林彥宇 展良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孝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淑靜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黃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