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占華水電有限公司、楊利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徐俊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91號 上 訴 人 占華水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利中 被上訴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徐俊雄 訴訟代理人 葉馥彰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