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9 日
- 當事人英特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蘇慧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陳冠福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 上 訴 人 英特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慧琳 訴訟代理人 蔡晉祐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法定代理人 陳冠福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