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三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三四一號上 訴 人 香港成功碼頭有限公司即Sakoma(HK)Limited 法定代理人 JAMES SHUEN 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律師 被 上訴人 Risal Bakri 共 同 被 上訴人 昌和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天明 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八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 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B1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B2 法官 謝肅珍 ~B3 法官 黃清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金卿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