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二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二七二號 上 訴 人 榮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弘明律師 乙○○ ? 被 上訴人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蔡良靜律師 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準備 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B1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B ~B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