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上 訴 人 岡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安 訴訟代理人 鄭明達律師 被上訴人 泰昱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鏡土 訴訟代理人 李清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書 記 官 廖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