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重上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上字第76號上 訴 人 沅建企業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莊琇如 訴訟代理人 陳正達律師 許惠珠律師 複代理人 洪世崇律師 被上訴人 欣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張明振 法 官 李炫德 法 官 徐文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書 記 官 呂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