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01年度羅補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凱旋實業社、廖秀緣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羅補字第92號原 告 凱旋實業社 法定代理人 廖秀緣 一、原告因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鑫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4,804元,應繳 裁判費4,6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500元外,尚應補繳4,130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藍友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