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13年度羅補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4 日
- 當事人劉震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羅補字第225號 原 告 劉震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李曉珊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2,712元(含計算至起訴前一日之利息),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5,5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裁判費,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謝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黃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