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東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靖瑋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 仁 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林 嘉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