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宜鋒 被 告 萬自剛 被 告 李日照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王敬堯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6 月7 日上午11時15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益 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