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427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姚俊忠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15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姚俊忠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姚俊忠原為香奈兒小吃部之實際負責人,於民國105 年7 月25日,邀請黃永慶投資香奈兒小吃部,雙方並簽訂持股轉讓契約書,約定由黃永慶出資新臺幣(下同)66萬5,000 元,取得香奈兒小吃部50% 股權,黃永慶得按持股比例分配盈餘,姚俊忠負責經營香奈兒小吃部,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姚俊忠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自105 年9 月1 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明知其在買入酒品時,已在香奈兒小吃部收支帳之支出項下列入進貨成本(記載「補酒」若干元),且明知其購入之蘇格蘭威士忌每瓶售價1,000 元,竟接續在其業務上所作成之香奈兒小吃部收支帳上,將出售酒品所得收入(一手金牌啤酒售價400 元,高粱酒每瓶售價1,000 元)重覆扣除進貨成本(進貨成本金牌啤酒一手153 元,高粱酒每瓶350 元至400 元)後,虛偽記載一手金牌啤酒收入為247 元、高粱酒58度每瓶收入為620 元、高粱酒38度每瓶收入為650 元,或以短計酒品數量、記載不實出售金額等方式,虛偽記載酒品之收入,蘇格蘭威士忌(帳單記載「蘇格登」)則虛偽記載如附表一之不實之收入金額(上開虛列收入部分詳附表一所示),並將顧客簽帳之簽單金額虛列在支出項下,而將簽單金額作為支出成本,自當日營業收入金額中扣除(虛列支出金額詳附表二所示),或在計算當日總收入時,漏未將其中部分不實登載之收入列入當日總收入中(當日總收入計算式未列入,再以不實或漏列收入之當日總收入減去支出,作為當日盈餘,詳細時間、漏列金額如附表三所示)等方式製作不實之收支帳,並於106 年2 月間,在香奈兒小吃部,向黃永慶提出而行使之,使黃永慶誤認香奈兒小吃部均處於虧損狀態,無盈餘可供分配,足以生損害於黃永慶。嗣因黃永慶發覺有異,乃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永慶訴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姚俊忠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業經本院於審判程序對當事人提示並告以要旨,檢察官、被告均未就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見本院卷69頁),應認已獲一致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相關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或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復具有相當關連性,認為適當,不論該等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依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均得作為證據(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3007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有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收支帳,惟否認有為附表二、三所示之不實收支帳,辯稱:附表二是客人欠帳,附表三確認有漏列,但我是拿去招待給客人等語(見本院卷第65、66、90至95頁)。經查: ㈠上開事實,除附表一編號32、36、40、55、56(漏未列入收入部分)及附表二、三外,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65、90至96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黃永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情節相符(見偵卷一第205 至207 、215 、216 、245 、246 頁,本院卷第127 至132 頁),並有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明細、持股轉讓契約書影本各1 份、匯款申請書影本5 張,及香奈兒小吃部105 年9 至12月收支帳明細影本等在卷可參(見偵卷一第19至27、31至273 頁,偵卷二第9 至401 頁,偵卷三第3 至205 頁),是就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雖主張其就附表一編號32、36、40、55、56(漏未列入收入部分)及附表三部分,係將漏列部分拿來招待客人,惟被告如確係將酒類拿來招待熟客,衡以其招待次數並非多次,理應能說出熟客之姓名或綽號,且亦應於收支帳上記載明確,以避免後續爭議,然其未於收支帳上記載,於本院審理中亦無法說出係招待何人,故其所辯尚難採信。 ㈢被告另辯以:附表二係因顧客欠帳而將之列為支出項目。惟顧客欠帳於帳目上屬於應收帳款,被告明知該帳款並未實際支出,卻將之列為支出項目,自有登載不實之犯意。 ㈣綜上,被告所辯應係卸責之詞,均無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又被告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後持以行使,其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告訴意旨雖以本案告訴人與被告為合夥關係,被告應構成侵占、背信及詐欺罪等語。惟起訴書業已敘明依被告與告訴人簽訂之轉讓契約書及告訴狀所載,故認定被告與告訴人間係成立隱名合夥契約關係,是被告尚無成立背信、業務侵占或詐欺得利罪,告訴意旨此部分主張,尚非可採。 ㈢被告前於105 年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以105 年度苗簡字第818 號判決有期徒刑2 月確定,於106 年1 月3 日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考,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以上揭方式偽造收支帳並向告訴人持以行使,造成告訴人誤認香奈兒小吃部之營收狀況,對告訴人造成之損害非輕,犯後亦未與告訴人和解,惟慮及被告犯後坦承部分犯行,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待業中、單親、育有2 子需要撫養、智識程度高中畢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被告所不實登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該文書,既已因行使而交予告訴人,是已非被告所有,爰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 本案經檢察官劉偉誠提起公訴,檢察官簡泰宇、黃智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江秋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附記論罪之法條全文: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重覆扣除酒品進貨成本、短計出售酒品數量或以其他方式虛偽記載酒品售價部分 ┌──┬───────┬──────┬────┬────┬─────────┐ │編號│收支帳載時間 │實收金額(新│登載金額│差額 │備註 │ │ │ │臺幣,下同)│ │ │ │ ├──┼───────┼──────┼────┼────┼─────────┤ │ 1 │105 年9 月1 日│4,000元 │2,470元 │1,530 元│金牌10手 │ ├──┼───────┼──────┼────┼────┼─────────┤ │ 2 │105 年9 月2 日│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 3 │105年9月3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4 │105年9月4日 │1,200元 │741元 │459元 │金牌3手 │ ├──┼───────┼──────┼────┼────┼─────────┤ │ 5 │105年9月5日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 6 │105年9月6日 │6,400元 │3,952元 │2,448元 │金牌16手 │ ├──┼───────┼──────┼────┼────┼─────────┤ │ 7 │105年9月7日 │4,800元 │2,964元 │1,836元 │金牌12手 │ ├──┼───────┼──────┼────┼────┼─────────┤ │ 8 │105年9月8日 │1,600元 │988元 │612元 │金牌4手 │ ├──┼───────┼──────┼────┼────┼─────────┤ │ 9 │105年9月9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10 │105年9月10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8,000元 │4,940元 │3,060元 │金牌20手 │ ├──┼───────┼──────┼────┼────┼─────────┤ │ 11 │105年9月11日 │7,600元 │4,693元 │2,907元 │金牌19手 │ ├──┼───────┼──────┼────┼────┼─────────┤ │ 12 │105年9月12日 │6,400元 │3,952元 │2,448元 │金牌16手 │ ├──┼───────┼──────┼────┼────┼─────────┤ │ 13 │105年9月13日 │1,000元 │500元 │500元 │蘇格登 │ │ │ ├──────┼────┼────┼─────────┤ │ │ │7,600元 │4,693元 │2,907 元│金牌19手 │ ├──┼───────┼──────┼────┼────┼─────────┤ │ 14 │105年9月14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6,800元 │4,199元 │2,601元 │金牌17手 │ ├──┼───────┼──────┼────┼────┼─────────┤ │ 15 │105年9月16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16 │105年9月17日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 17 │105年9月18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4,400元 │2,717元 │1,683元 │金牌11手 │ │ │ ├──────┼────┼────┼─────────┤ │ │ │1,000元 │900元 │100元 │蘇格登 │ ├──┼───────┼──────┼────┼────┼─────────┤ │ 18 │105年9月19日 │1,000元 │620 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5,600元 │3,458元 │2,142 元│金牌14手 │ ├──┼───────┼──────┼────┼────┼─────────┤ │ 19 │105年9月20日 │1,000元 │620元 │380 元 │高粱58,1瓶 │ │ │ ├──────┼────┼────┼─────────┤ │ │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 20 │105年9月21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21 │105年9月22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22 │105年9月23日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 23 │105年9月24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24 │105年9月25日 │400元 │247元 │153元 │金牌1手 │ ├──┼───────┼──────┼────┼────┼─────────┤ │ 25 │105年9月26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 元 │高粱38,1瓶 │ │ │ ├──────┼────┼────┼─────────┤ │ │ │5,200元 │2,964元 │2,236元 │金牌13手,以1 手24│ │ │ │ │ │ │7 元計算,13手應為│ │ │ │ │ │ │32,11 元 │ ├──┼───────┼──────┼────┼────┼─────────┤ │ 26 │105年9月29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27 │105年9月30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10,400元 │6,422元 │3,978 元│金牌26手 │ ├──┼───────┼──────┼────┼────┼─────────┤ │ 28 │105年10月1日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 29 │105年10月2 日 │5,600元 │3,458元 │2,142元 │金牌14手 │ ├──┼───────┼──────┼────┼────┼─────────┤ │ 30 │105年10月3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1,600 元(起│988元 │612元 │金牌4 手(起訴書誤│ │ │ │訴書誤載為1,│ │ │載為3 手),每手以│ │ │ │200 元) │ │ │247 元計算,4 手應│ │ │ │ │ │ │為988 元 │ ├──┼───────┼──────┼────┼────┼─────────┤ │ 31 │105年10月4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32 │105年10月5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33 │105年10月6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34 │105 年10月7 日│4,400元 │3,517元 │883元 │金牌11手2,717 元,│ │ │ │ │ │ │另加本錢800 元列入│ │ │ │ │ │ │收入 │ ├──┼───────┼──────┼────┼────┼─────────┤ │ 35 │105年10月8日 │8,000元 │4,940元 │3,060元 │金牌20手 │ ├──┼───────┼──────┼────┼────┼─────────┤ │ 36 │105年10月9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5,600元 │3,458元 │2,142元 │金牌14手 │ ├──┼───────┼──────┼────┼────┼─────────┤ │ 37 │105年10月10日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 38 │105年10月11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39 │105年10月12日 │2,000 │1,235 │765 │金牌5手 │ ├──┼───────┼──────┼────┼────┼─────────┤ │ 40 │105年10月13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6,800元 │4,199元 │2,601元 │金牌17手 │ ├──┼───────┼──────┼────┼────┼─────────┤ │ 41 │105年10月14日 │1,000元 │650元 │350 元 │高粱38,1瓶 │ │ │ ├──────┼────┼────┼─────────┤ │ │ │5,600元 │3,458元 │2,142 元│金牌14手 │ ├──┼───────┼──────┼────┼────┼─────────┤ │ 42 │105年10月15日 │3,200元 │1,976元 │1,224 元│金牌8手 │ ├──┼───────┼──────┼────┼────┼─────────┤ │ 43 │105 年10月16日│2,000元 │1,240元 │760元 │高粱58,2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44 │105年10月17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45 │105年10月18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6,800 元 │4,199元 │2,601元 │金牌17手 │ ├──┼───────┼──────┼────┼────┼─────────┤ │ 46 │105年10月19日 │5,600元 │4,258元 │1,342元 │金牌14手3458元,另│ │ │ │ │ │ │加本錢800 元列入收│ │ │ │ │ │ │入 │ ├──┼───────┼──────┼────┼────┼─────────┤ │ 47 │105年10月20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48 │105年10月21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4,400元 │2,717元 │1,683元 │金牌11手 │ ├──┼───────┼──────┼────┼────┼─────────┤ │ 49 │105年10月22日 │8,000元 │4,940元 │3,060元 │金牌20手 │ ├──┼───────┼──────┼────┼────┼─────────┤ │ 50 │105年10月23日 │4,800元 │2,964元 │1,836元 │金牌12手 │ ├──┼───────┼──────┼────┼────┼─────────┤ │ 51 │105年10月24日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 52 │105年10月25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53 │105年10月26日 │4,000元 │3,670元 │330元 │金牌10手,另加本 │ │ │ │ │ │ │1,200 元列入收入 │ ├──┼───────┼──────┼────┼────┼─────────┤ │ 54 │105年10月27日 │5,600元 │3,458元 │2,142元 │金牌14手 │ ├──┼───────┼──────┼────┼────┼─────────┤ │ 55 │105年10月28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8,000元 │4,940元 │3,060元 │金牌20手 │ ├──┼───────┼──────┼────┼────┼─────────┤ │ 56 │105年10月29日 │2,000元 │1,240元 │760 元 │高粱58,2瓶,本筆不│ │ │ │ │ │ │實收入漏未列入當日│ │ │ │ │ │ │總收入計算式中 │ │ │ ├──────┼────┼────┼─────────┤ │ │ │3,600 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57 │105年10月30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58 │105年10月31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 59 │105年11月1日 │4,400元 │2,717元 │1,683元 │金牌11手 │ ├──┼───────┼──────┼────┼────┼─────────┤ │ 60 │105 年11月2 日│2,800元 │1,729元 │ 1,071元│金牌7 手,起訴書漏│ │ │ │ │ │ │載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61 │105 年11月3 日│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5,200元 │3,211元 │1,989元 │金牌13手 │ ├──┼───────┼──────┼────┼────┼─────────┤ │ 62 │105年11月4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5,200元 │3,211元 │1,989元 │金牌13手 │ ├──┼───────┼──────┼────┼────┼─────────┤ │ 63 │105年11月5日 │5,600元 │3,458元 │2,142元 │金牌14手 │ ├──┼───────┼──────┼────┼────┼─────────┤ │ 64 │105年11月6日 │800元 │494元 │306元 │金牌2手 │ ├──┼───────┼──────┼────┼────┼─────────┤ │ 65 │105年11月7日 │4,800元 │2,964元 │1,836元 │金牌12手 │ ├──┼───────┼──────┼────┼────┼─────────┤ │ 66 │105年11月8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800元 │494元 │306元 │金牌2手 │ ├──┼───────┼──────┼────┼────┼─────────┤ │ 67 │105年11月9日 │6,400元 │3,952元 │2,448元 │金牌16手 │ ├──┼───────┼──────┼────┼────┼─────────┤ │ 68 │105 年11月10日│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69 │105年11月11日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 70 │105年11月12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 │ │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梁58,1瓶,起訴書│ │ │ │ │ │ │漏載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梁38,1瓶,起訴書│ │ │ │ │ │ │漏載 │ ├──┼───────┼──────┼────┼────┼─────────┤ │ 71 │105年11月13日 │800元 │494元 │306元 │金牌2手 │ ├──┼───────┼──────┼────┼────┼─────────┤ │ 72 │ 105年11月14日│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400元 │1,235元 │1,165元 │金牌6 手,每手以24│ │ │ │ │ │ │7 元計算,6 手應為│ │ │ │ │ │ │1,482 元 │ ├──┼───────┼──────┼────┼────┼─────────┤ │ 73 │105年11月15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 74 │105年11月16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 手 │ ├──┼───────┼──────┼────┼────┼─────────┤ │ 75 │105年11月17日 │5,200元 │1,976元 │3,224元 │帳記出售金牌13手,│ │ │ │ │ │ │然以8 手計算收入金│ │ │ │ │ │ │額 │ ├──┼───────┼──────┼────┼────┼─────────┤ │ 76 │105年11月18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4,800元 │2,964元 │1,836元 │金牌12手 │ ├──┼───────┼──────┼────┼────┼─────────┤ │ 77 │105年11月19日 │7,200元 │4,446元 │2,754元 │金牌18手 │ ├──┼───────┼──────┼────┼────┼─────────┤ │ 78 │105年11月20日 │2,000元 │1,240元 │760元 │高粱58,2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 手 │ ├──┼───────┼──────┼────┼────┼─────────┤ │ 79 │105年11月21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80 │105年11月22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81 │105年11月23日 │3,000元 │1,950元 │1,050元 │高粱38,3瓶 │ │ │ ├──────┼────┼────┼─────────┤ │ │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82 │105年11月24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83 │105年11月25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84 │105年11月26日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 85 │105年11月27日 │4,000元 │2,470元 │1,530元 │金牌10手 │ ├──┼───────┼──────┼────┼────┼─────────┤ │ 86 │105年11月28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87 │105年11月29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3,200元 │1,976元 │1,244元 │金牌8手 │ ├──┼───────┼──────┼────┼────┼─────────┤ │ 88 │105年11月30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2,800元 │1,725元 │1,075元 │金牌7 手,以每手24│ │ │ │ │ │ │7 元計,應為1,729 │ │ │ │ │ │ │元 │ ├──┼───────┼──────┼────┼────┼─────────┤ │ 89 │105年12月1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90 │105年12月2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 91 │105年12月3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 92 │105年12月4日 │4,800元 │2,964元 │1,836元 │金牌12手 │ ├──┼───────┼──────┼────┼────┼─────────┤ │ 93 │105年12月5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 94 │105年12月6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3,600元 │2,223 元│1,377元 │金牌9手 │ ├──┼───────┼──────┼────┼────┼─────────┤ │ 95 │105年12月7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600 元(起│988元 │612元 │金牌4 手(起訴書誤│ │ │ │訴書誤載為1,│ │ │載為3手),每手以 │ │ │ │200元) │ │ │247 元計算,4 手應│ │ │ │ │ │ │為988 元 │ ├──┼───────┼──────┼────┼────┼─────────┤ │ 96 │105年12月8日 │7,600元 │4,693元 │2,907元 │金牌19手 │ ├──┼───────┼──────┼────┼────┼─────────┤ │ 97 │105 年12月9 日│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4,400元 │2,717元 │1,683元 │金牌11手 │ ├──┼───────┼──────┼────┼────┼─────────┤ │ 98 │105年12月10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 99 │105年12月11日 │3,200元 │1,976元 │1,224元 │金牌8手 │ ├──┼───────┼──────┼────┼────┼─────────┤ │100 │105 年12月12日│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800元 │494元 │306元 │金牌2手 │ ├──┼───────┼──────┼────┼────┼─────────┤ │101 │105年12月13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102 │105年12月14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6,400元 │3,952元 │2,448元 │金牌16手 │ ├──┼───────┼──────┼────┼────┼─────────┤ │103 │105 年12月15日│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800元 │494元 │306元 │金牌2手 │ ├──┼───────┼──────┼────┼────┼─────────┤ │104 │105年12月16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105 │105年12月17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106 │105年12月18日 │1,200元 │741元 │459元 │金牌3 手 │ ├──┼───────┼──────┼────┼────┼─────────┤ │107 │105年12月19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800元 │494元 │306 元 │金牌2手 │ ├──┼───────┼──────┼────┼────┼─────────┤ │108 │105年12月20日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109 │105年12月21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110 │105年12月22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111 │105年12月23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112 │105年12月24日 │6,000元 │3,705元 │2,295元 │金牌15手 │ ├──┼───────┼──────┼────┼────┼─────────┤ │113 │105年12月25日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 ├──────┼────┼────┼─────────┤ │ │ │1,000元 │850元 │150元 │蘇格登 │ ├──┼───────┼──────┼────┼────┼─────────┤ │114 │105年12月26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 手 │ ├──┼───────┼──────┼────┼────┼─────────┤ │115 │105年12月27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116 │105年12月28日 │3,600元 │2,223元 │1,377元 │金牌9手 │ ├──┼───────┼──────┼────┼────┼─────────┤ │117 │105年12月29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400元 │1,482元 │918元 │金牌6手 │ ├──┼───────┼──────┼────┼────┼─────────┤ │118 │105年12月30日 │1,000元 │620元 │380元 │高粱58,1瓶 │ │ │ ├──────┼────┼────┼─────────┤ │ │ │1,000元 │650元 │350元 │高粱38,1瓶 │ │ │ ├──────┼────┼────┼─────────┤ │ │ │2,000元 │1,235元 │765元 │金牌5手 │ ├──┼───────┼──────┼────┼────┼─────────┤ │119 │105年12月31日 │2,800元 │1,729元 │1,071元 │金牌7手 │ └──┴───────┴──────┴────┴────┴─────────┘ 附表二:將收入項目「顧客簽單」列入支出項目部分 ┌──┬─────────┬────────┐ │編號│收支帳登載時間 │虛列簽單支出 │ ├──┼─────────┼────────┤ │ 1 │105 年9 月3 日 │3,300元 │ ├──┼─────────┼────────┤ │ 2 │105年9月6日 │3,400元 │ ├──┼─────────┼────────┤ │ 3 │105年9月7日 │3,900元 │ ├──┼─────────┼────────┤ │ 4 │105年9月13日 │6,000元 │ ├──┼─────────┼────────┤ │ 5 │105年9月25日 │6,400元 │ ├──┼─────────┼────────┤ │ 6 │105年9月29日 │3,300元 │ ├──┼─────────┼────────┤ │ 7 │105年10月16日 │2,500元 │ ├──┼─────────┼────────┤ │ 8 │105年11月8日 │3,600元 │ └──┴─────────┴────────┘ 附表三:漏未列入當日總收入中部分 ┌──┬─────────┬─────┬───────┐│編號│收支帳登載時間 │漏列金額 │備註 │├──┼─────────┼─────┼───────┤│ 1 │105年10月3日 │620元 │高粱58(即附表││ │ │ │一編號30) │├──┼─────────┼─────┼───────┤│ 2 │105年10月5日 │620元 │高粱58(即附表││ │ │ │一編號32) │├──┼─────────┼─────┼───────┤│ 3 │105年10月9日 │620元 │高粱58(即附表││ │ │ │一編號36) │├──┼─────────┼─────┼───────┤│ 4 │105年10月13日 │620元 │高粱58(即附表││ │ │ │一編號40) ││ │ ├─────┼───────┤│ │ │650元 │高粱38(即附表││ │ │ │一編號40) │├──┼─────────┼─────┼───────┤│ 5 │105年10月28日 │620元 │高粱58(即附表││ │ │ │一編號55) │├──┼─────────┼─────┼───────┤│ 6 │105年10月29日 │1,240元 │高粱58,2瓶(即││ │ │ │附表一編號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