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6 日
- 當事人曾文漢、許展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曾文漢 被 告 許展溢 欣巨航物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葉楠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26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欣巨航物流有限公司雖非本案被告,但原告等 指稱為須依民法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行為人)。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佑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