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3 日
- 當事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技典、鄭力中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技典 被 告 鄭力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申惟中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