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明書(聲請狀所附為地上權他項權利證明書)。 二、請提出頭份鎮○○段551 地號完整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聲請狀所附謄本闕頁漏印,無從審核)。 三、請提出債務人新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得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