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0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1號原 告 阿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淑英 訴訟代理人 張茂崑 訴訟代理人 陳鎮律師 複代理人 賴雨涵 被 告 予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坤 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柯美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7 月3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