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8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892號原 告 優利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誠 被 告 優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判費3,310 元。茲依民事訴.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