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93號聲 請 人 陳致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3 年3 月6 日刊登新聞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3 年3 月6 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3 年9 月9 日屆滿(按期間末日原為103 年9 月6 日,是日為週六假日,依法應以休息日之次日即9 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佩蓁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附表: ┌─────────────────────────────────────────────────┐ │股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9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 │ │ │ │ │ │ ├──┼───────────────┼─────────────┼──────┼───┼─────┤ │0001│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2│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3│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4│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5│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6│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7│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8│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09│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0010│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