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號上 訴 人 力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齡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32號與被上訴人胡國勇即愛迪亞室內設計室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06 年1 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萬5,2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另上訴人之上訴狀內亦未載明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並補正上訴理由,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