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召開居民自治會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8號抗 告 人 黃健治 抗告人與相對人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召開居民自治會事件,抗告人就民國109 年2 月6 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