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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
    陳蘭順泰偉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魏丹妹

11132 70,3505 1 911 3 203 77237725109471調 調5,51060,000 3,7001,14070,35070,350913 5 10         111    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