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李孟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19號 原 告 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孟娟 上列原告與被告勇達印刷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歐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