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變價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3 日
- 當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金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85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方錦桂等間代位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前來閱卷,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原告代位請求分割被繼承人張正雄之遺產,僅列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分割標的,惟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被繼承人張正雄除前開不動產外,尚有其他遺產,原告應陳報是否將其他遺產追加為分割標的,並具狀更正起訴狀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劉碧雯 附表: 編號 分割標的 1 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2 苗栗縣○○鎮○○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苗栗縣○○鎮○○里00鄰○○路000號) 3 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4 苗栗縣○○鎮○○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苗栗縣○○鎮○○路00巷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