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清算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9 日
- 當事人林建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建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漏未提出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歐明秀 附表: 編號 應補正事項 1 聲請人所經營「小羊咩牛排館」於民國108年6月至113年年0月間,所申報之每月營業額相關資料。 2 聲請人自民國111年6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單(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等)等證明文件。若有兼職、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並提出薪資袋或收入證明文件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證明書。 3 聲請人全部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定期存款明細(請提供自111年6月起,並補登至最新)。 4 陳報車牌號碼0000-00號車輛之現值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5 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身保險投保資料,並提出查詢結果回覆書。如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身保險保單,應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