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號 原 告 台塑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被 告 志松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宋國鎮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黃秀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