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8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7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31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31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7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9 日民事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9 日┌────────────────────────────────────────┐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83號 │ ├─┬────────────┬─────────┬────┬──┬────┬──┤ │編│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 股 數 │備考│ │號│ │ │ │ │ │ │ ├─┼────────────┼─────────┼────┼──┼────┼──┤ │1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2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3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4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5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6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7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8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9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 │10│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仟股券 │ 1 │ 1000 │ │ └─┴────────────┴─────────┴────┴──┴────┴──┘